Email    (02)2931-2001       
首頁 / 認識協會 / 協會組織
協會組織
摘自活泉雜誌第十期
 
  1990年心怡研究室的工作方向是需求、法令、資源及技術;1994年台北市心理復健家屬聯合協會成立後,工作方向推進為權益、組織、策略及行動,其間的推進是有脈絡可循的:
 
 
  家屬團體要有很清楚的家屬組織角色,家屬團體是權益倡導、權益維護比重比較重的角色,是福利督促與服務督促為主要使命的角色,家屬一定要有組織,才能建構出角色的力量,才有達成使命的機會。
 
  台灣精神領域的專業團體已發展的相當齊全,醫療、護理、心理、社工、職能都已發展有完善的組織。就社區復健的部份,各地也都成立有康復之友協會,病友團體像愛心會也相當活躍、積極。家屬團體在領域內有很重要的角色,絕不能跟前述七種團體有所混淆。在發展過程上,有些原定位是家屬團體,但努力在走專業路線,也有想走慈善路線的;但最後都必須定型,才能夠理出自己的空間。
 
  組織的身分要很明確,組織的任務要很清楚,組織的架構要能夠導引每一個成員都有機會去關切自己關心的議題及問題。台北市心理復健家屬聯合協會是一個典型的家屬組織,可以從組織章程內清楚的看到家屬團體的角色。
 
  家屬團體的核心組織是次團,以台北市心理復健家屬聯合協會為例,協會的名稱是「聯合協會」,就表示係由許多的聯誼會組合而成,透過各種不同次團的運作,才能讓每一個參與的成員,都能夠充分去關切自己關心的問題。病人住在機構的,無論是醫療、復健、護理或養護機構,都把它當成是一所學校,家聯會就是學校的家長會,這樣家屬就可以透過組織,去關心病人的生活,維護病人的權益;病人在社區的,可依行政區域或特殊生活圈成立家聯會,建立互持、互助的連結網絡,更可以藉由本身照顧精神障礙者的經驗,推動精神疾病預防的社教宣導工作,讓社會對精神疾病有正面的認識,進而發展成社會支持的力量。
 
  台北市心理復健家屬聯合協會(以2005年12月31日為準)共成立有26個次團,次團依會務的運作,隨時都會有變化(增、減),變化的程序,均經理事會決策。次團的成立,係由家屬自行發起,只要滿30人,提報理事會通過,成立程序即告完成。
 
  次團成立最少需30人是避險機制的要求,30人是我國人民團體法社團的發起人數規定。每一個次團都有自己的任務與使命,透過協會聯合其他次團係為建構更壯大的力量,但若協會的決策機制不能支持某一次團時,此次團可以隨時向政府機關申請立案,成為獨立的社團,會務可以維持運作,使命不致中斷。